葫蘆島市醫療保障局行政處罰事項公示清單
時間:2021-10-15來源:市醫保局
序號 |
相對人名稱(法人標明法定代表人)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方式) |
處罰結果 |
決定書文號 |
決定日期 |
決定書送達日期 |
處罰機關 |
1 |
參保人 陳某某 |
1.參保人陳某某于2020年12月28日受傷住院治療具有侵權第三人。2.陳某某在2020年12月28日于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醫院住院時為了獲得醫保報銷做了虛假陳述。3.陳某某因為虛假陳述,獲得醫?;鹬Ц?span lang="EN-US">¥7786.38元。參保人陳某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騙取醫保待遇。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 |
罰款 |
1、責令參保人陳某某退回騙取的醫?;鹌馇獍郯剖瓣懺前品郑?span lang="EN-US">¥7786.38元)。 2、對參保人陳某某處騙取金額二倍(合計壹萬伍仟伍佰柒拾貳元柒角陸分(¥15572.76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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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醫保罰字〔2021〕第0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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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9日 |
葫蘆島市醫療保障局 |
責任編輯:政務公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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